
公告日期:2022-04-29
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1)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前身为邯郸市建设投资公司,成
立于 1994 年 6 月 25 日,初始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经过历次增资和股权变更,本公司现注册
资本为 160,000.00 万元,股东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100.00%;法定代表人:张海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559951M;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路 11 号。
(2)主要经营活动
承担政策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投资管理;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各类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附注四、9)、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四、12)、折旧与摊销(附注四、15;附注四、16;附注四、18;附注四、19;附注四、
20;附注四、21)、收入确认(附注四、30)、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附注四、33)。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本附注四、36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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