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9
债券代码: 152222.SH 债券简称: 19邯建投
2019年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年7月3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年7月6日
2019年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20年7月6日支付自2019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9年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 19邯建投
3、债券代码: 152222.SH
4、发行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3.60亿元
6、债券期限: 7年
7、票面利率: 5.43%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7月4日
起至2026年7 月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7 月 4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5.43%,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派发利息为5.43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 2020年7月3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0年7月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
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路11号
联系人: 李占平
联系电话: 0310-3112548
2、 主承销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晋商联合大厦15层
联系人: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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