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9
2019 年第一期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
大厦 21 层、22 层)
年 月
2019 年第一期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1、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3、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5、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2019 年第一期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9 盐城城南债 01”)。
(2)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债券期限: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通
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
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托管。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投资者(国家法
2019 年第一期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8)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
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
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
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
(10)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 1)债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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