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3
2019 年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
及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
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信用承诺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法
律服务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已出具的信用承诺书,
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发行人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
五、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2019 年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2
本期债券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经办律师承诺:由本所同意发行人
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在确认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本
期债券的风险。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日后交易币种的汇率、利率、税金变动等所产生的风险,以及因政
治、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债权代理协议》 中的安排。
七、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 年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简称“19 青州绿色债”)。
2019 年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3
(二)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2 亿元。
(三)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8 年末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15%、 15%、 15%、 15%的比例偿还债
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
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
(六) 发行范围和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
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
分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或合格基金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