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7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国联大厦 1( 1 幢 501))
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 明
一、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二、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
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五、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
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
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经常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
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股权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次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本次债券评级为 AA+;本次债券上市前,本
公司 2018 年末的总资产为 1,960,779.03 万元,净资产为 989,206.49 万元,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9.55%。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6,522.66 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可完全覆盖本次债券一年
利息的 1.5 倍。本次债券发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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