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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4 18:45:27 股吧网页版
2019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4

债券代码:152214 债券简称:19 国兴 01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1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开始支付 2020 年 6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9 国兴 01

3、债券代码:152214

4、发行人: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2019 年 6 月 14 日起

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6 月 14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0 年 6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5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关于向非居民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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