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4
债券代码:152214 债券简称:19 国兴 01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1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开始支付 2020 年 6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9 国兴 01
3、债券代码:152214
4、发行人: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2019 年 6 月 14 日起
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6 月 14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0 年 6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5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关于向非居民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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