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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70 号

────────────────────────
关于对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闫新乐,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王迅彪,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建辉,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一、违规事实情况

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发行了 24 伊川 01 公司债券,该只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经查明,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转借募集资金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将 24 伊川 01 募集资金转借至合
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涉及金额 1.085 亿元,占该债券发行金额的54.25%。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24 伊川 01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偿还到
期公司债券本金。2024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金额合计 1.99 亿元,占该债券发行金额
的 99.50%,后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赎回相关理财产品。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2 日,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
务,涉及金额合计 0.905 亿元,占该债券发行金额的 45.25%。
(三)未如实、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间披露的 2024 年中
报、2024 年年报中,未如实、准确披露 24 伊川 01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违规转借他人、未按约定使用的情形,也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挂牌规则》)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第 4.1.2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
息披露指引》)第 1.3 条、第 2.1.1 条、第 3.4.3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闫新乐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迅彪作为发行人时任总经理,张建辉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挂牌规则》第 1.4 条、第 1.7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条、第 2.2.2 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挂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4 条,《持续信息
披露指引》第 8.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闫新乐,时任总经理王迅彪,时任财务负责人张建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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