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债券代码:152212.SH/1980180.IB 债券简称:19伊川债/19伊川财源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作为2019年伊川财源实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发 行 人 ”) 公 司 债 券 ( 债 券 代 码 :
152212.SH/1980180.IB,债券简称:19伊川债/19伊川财源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发行规模7亿元,票面利率6.15%,由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的付息频率为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0%。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新乐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588563890M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立奇大厦C区二楼
经营范围:对电力、能源、金融、铝硅高新产业的投资,日用品、铝制品购销,果树种植,农业项目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产业园区的投资,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建筑材料购销(不含危险化学品),砂石开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发行人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部分债券非市场化发行,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约定用途,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影响分析
发行人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监管局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整改,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发行人将向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西部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被采取监管措施的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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