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前身为宜春市工业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宜府字【2001】37 号文件《关于成立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工业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成立。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4425293XR,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各出资人首次出资情况如下:
1、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由宜春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后
变更为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和江西省宜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后变更为江西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共同组建。首次出资由宜春鑫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宜鑫所验字【2002】00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03 年 5 月 13 日,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宜府字【2003】13 号文件,宜春市工业区管理
委员会变更为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03 年 6 月 6 日,根据宜春市工业区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宜春市工业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年 6 月,公司增资人民币 4000 万元由宜春鑫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宜鑫所验字【2003】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5000 万元。
3、2003 年 9 月 4 日,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03】144 号文件,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009 年 1 月 8 日,根据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就公司股权变更达成一致
决议: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4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96%,江西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
5、2015 年 1 月 12 日,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15】2 号文件,将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 4%股权无偿划给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后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
6、2017 年 11 月 15 日,根据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国资字【2017】66 号文件,
将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给宜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划拨后宜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将宜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给宜春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划拨后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持有本公司 60%股权、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持有本公司 40%股权。
(二)注册资本、注册地、公司类型及住所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熠岱
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开发区
(三)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工业产品、工业物资的生产经营,与工业相关的流通服务,劳务培训;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测绘(限分公司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水务固废物处理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教育投资、咨询;学前教育;产业投资;咨询顾问;农业投资;旅游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母公司以及最终控制人
本公司母公司为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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