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2019 年第一期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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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领导成员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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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 19 广安鑫鸿债 01”)。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4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
20%、 20%、 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通过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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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七)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八)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发行
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根
据四川众信德恒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土地估价报告》
(川德恒土估( 2019)字第 013 号),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总
额为 71,561.37 万元。
(九)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 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第一期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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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7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3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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