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30
2019 年第一期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年 月 日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
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人
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证券经纪人、律师、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 19 长兴太湖 01)。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5.7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
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六)发行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
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托管。
(八)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
(九)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资金监管人: 发行人聘请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作
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发行人与资金监管人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
协议》,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经营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
券的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如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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