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9

2019 年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 月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

信的原则。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

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

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0〕 2881 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 2011〕 1765 号)、交易场所的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的义务,及时披露可能对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承诺,将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如确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经法定程序通过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按时足额兑付本息。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

政府债务。发行人系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2019 年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

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

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

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

2019 年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9 舟山交投债 ”)。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1Y)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每年付一次利息,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

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