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1、 公司概述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 经 东 营 市 东 营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成 立 , 已 领 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502312984512H 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七)32。
2、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和总部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井冈山路 808 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 12 楼。
3、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4、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
5、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2 家,详见本 “附注(八)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一家子公司。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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