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安岳县财政局
出资组建,本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 3,030.64 万元,非货币 6,969.36 万元,该出资已由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亿会验[2009]36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2 年本公司与安岳县普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安岳县普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后,安岳县普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同时注销。合并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已由四川大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大家验字[2012]第 2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已由 20,000.00 万元变更为 112,473.00 万元。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6969585150;
注册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街道(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研发大楼 601 号);
注册资本:112,47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帮军;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停车场服务;种植、销售:花卉,其他园艺作物;由分支机构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为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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