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鹰潭炬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鹰潭炬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550898126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萍,住所:江
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炬能路 3 号炬能大厦 20 楼 2001 室,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人民币。本公司原名称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办理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广告发布,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系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投资性房地产及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
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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