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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7


2019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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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并已审阅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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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除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
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
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9 鞍山旺通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5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7 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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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
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8 日。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等级: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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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二)税务事项: 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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