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6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国浩律师(武汉)事
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
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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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9 武穴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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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基准利率
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利率的算术
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
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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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
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
(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
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
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穴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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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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