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4
2019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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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
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
尽职的义务。
四、 发行人律师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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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已明确与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与政
府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
方政府债务,不存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提供不规
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问题。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9利津债01” ) 。
(二)发行总额: 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三)所属品种: 发行人获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债券,其
中品种一规模为10亿元, 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重庆
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品种二规模为5亿元,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所属品种为品种一。
(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3-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20%的比例偿还本金。
(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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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bor 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
本利差以有权部门批复为准),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采取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八)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
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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