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债券代码:1880294.IB 债券简称:18 利津债 01
债券代码:152049.SH 债券简称:PR 利津 01
债券代码:1980140.IB 债券简称:19 利津债 01
债券代码:152183.SH 债券简称:PR 利津 02
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度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致 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根据《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2019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8 利津债 01”)、2019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9
利津债 01”)已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发行完
毕,“18 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18 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主承销商,在“18 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18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4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18 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的投资价值做出
任何评价,也未对“18 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18 利津债 01”和“19 利津债 01”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 利津债 01”)。
2、债券代码:1880294.IB(银行间市场);152049.SH(上交所)。
3、发行规模:人民币 4.00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0.8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50%。本
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
8、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2024 年 6 月 27 日,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4 亿元人民币,其中
9,600.00 万元用于利津县韩垣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8,670.00 万元用于庄科社区改造工程,5,730.00 万元用于吴苟李村棚户区改造工程,1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1、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债权代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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