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4
主动评级报告
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情影响,或存在收益不及预期可能。
2. 公司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较大,
存在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3. 公司资产中存货占比较大,主要为土地
和代建项目投入,公司资产流动性一般,资产
质量一般。
4. 公司所获授信均为项目授信,无备用
授信额度,间接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分析师
杨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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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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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4
一、主体概况
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津城发”)系根据《利津县人民
政府关于组建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利政字〔 2008〕 54号)批复于2008年12
月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初始注资资本1.20亿元,其中利津县财政局以货币实缴出资0.38亿元,持股
31.67%,利津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简称“利津土储中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0.82亿元,持
股68.33%。 2010年4月27日,根据《关于对利津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向利津县城市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股权出资的批复》(利政函〔 2010〕 34号),利津土储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54.17%的
股权转让给利津县城市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津城资”),此次股权变更后,利津城资、
利津县财政局及利津土储中心分别持有公司54.17%、 31.67%和14.16%的股权。 2017年6月26日,根
据《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持有的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14.16%国
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县财政局的通知》(利政字〔 2017〕 30号),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机
制,利津县人民政府将利津土储中心持有的公司14.16%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利津县财政局。 截至2018
年底,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20亿元,利津县财政局和利津城资分别持股45.83%和54.17%。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利津县人民政府。
公司是利津县重要的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产业投资、资产租赁、信息咨询、代理、中介、经纪服务,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海岸工
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截至2018年底,公司内设办公室、工程部、资金财务部、项目融资部、资产管理部5个职能部门,
在职员工合计30人。公司合并范围内拥有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凤凰房地产” )
和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供热公司” )两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底,公司资产合计56.02亿元, 负债合计5.27亿元, 所有者权益50.75亿元, 全部为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7亿元, 净利润1.71亿元,全部为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57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03亿元。
公司注册地址:利津县城津一路33号;法定代表人:闫冬。
二、 本期公司债券及募投项目概况
1. 本期债券概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注册总金额 15.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品种一规模为 10.00 亿元(已于 2018
年 12 月发行 4.00 亿元),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重庆进出口担保” )提供
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品种二规模为 5.00 亿元,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
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计划发行不超过 6.00 亿元, 所属品种为品种一。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按年付息, 期限为 7 年,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每年偿还本金的 20%,偿
债资金来源于公司日常营运现金流入。
2. 本期债券投资项目概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 亿元,其中 3.60 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具体资金
分配详见表 1), 2.4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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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单位: 亿元、 %)
募集资金投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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