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债券代码:152175.SH/1980110.IB 债券简称:PR 鱼台 01/19鱼台鑫达债
鱼台县鑫达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鱼台县鑫达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3]00303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本公司将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出具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该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移交办理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和工作。
五、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之日起。
六、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属于本公司正常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上述变动事项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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