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9
2019 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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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的对
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导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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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
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
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
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发行人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监管协议》、《债券
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
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为“19
费城资债 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
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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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购买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托管。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行的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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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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