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05 年09月05日,原名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3月,经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 资本10亿元,实缴资本10亿元。本公司属于山东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257797226479
公司住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东段商会大厦十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旅游业务;河道采砂;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 乡市容管理;水污染治理;停车场服务;森林公园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国内贸易 代理;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资产评估;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0户,详见本附注“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 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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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附注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 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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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附注
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作为基础予以确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的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对其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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