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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1

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由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2019年4月12日发行的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3日(因遇2020

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费城01;152169。

3、发行人: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6亿元;7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126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50%,按年付息。

8、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

9、付息日: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信用评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

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0%。

3、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4、付息日:2020年4月13日(因遇2020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

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

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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