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1
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由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2019年4月12日发行的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3日(因遇2020
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费城01;152169。
3、发行人: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6亿元;7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126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50%,按年付息。
8、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
9、付息日: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信用评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
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0%。
3、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4、付息日:2020年4月13日(因遇2020年4月12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
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
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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