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3
2019 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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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内流转土地,在
未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前不变更土地用途。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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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社会
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简称“19 同建社会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 年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
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存续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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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
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
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
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认购与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
管账户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六)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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