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7
债券代码:152167.SH、1980242.IB 债券简称:19 同建债、19 同建社会债
债券代码:182952.SH 债券简称:22 大同 01
债券代码:251547.SH 债券简称:23 大同 01
债券代码:255992.SH 债券简称:24 大同 01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和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市御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御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大同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案号:(2024)津 0116执 25002 号)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金额为100,624,192.00 元。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案号:(2024)津 0116 执 25012 号)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金额为 14,108,804.00 元。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案号:(2024)津 0116 执 25010 号)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金额为 66,588,388.00 元。
以上被执行金额共计 181,321,384.00 元,经核实,上述事件
主要经过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 3 项编号为
FEHTJ21DA1YMA4-L-01 、 FEHTJ21DA12L4D-L-01 和
FEHTJ23DA1NZJX3-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还款,远东租赁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8 月 13 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FEHTJ21DA1YMA4-C-02、FEHTJ21DA12L4D-C-02 和 FEHTJ23DA1NZJX3-C-02 的《调解协议》。后因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中规定的首次还款日期内分别偿还 7,201,266.00 元、4,637,710.34 元和11,547,139.58 元,合计 23,386,115.92 元租金,远东租赁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2024)津 0116
执 25002 号、(2024)津 0116 执 25012 号和(2024)津 0116 执 25010
号,执行标的共计为 181,321,384.00 元。
二、影响分析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况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远东租赁协商解决方案,对后续达成和解的案件,将进一步推动撤销相关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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