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5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515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8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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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3]0015156号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
同经建投)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同经建投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同经建投,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大同经建投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大华审字[2023]0015156 号审计报告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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