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2019 年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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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责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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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
构等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
金﹝2004﹞11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9 郯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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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
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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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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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 债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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