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22792478239F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6,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辉
注册地址:郯城县经济开发区
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8 日在郯
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县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人所有者职能,进行产权管理;从事投资运作,进行控股、参股等形式的投资;从事产权收购、土地出让、盘活存量资产;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1 户,比上期减少 2 户。详见本附注“7、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设、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3.26 收入”等各项描述。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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