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2

债券代码: 152158.SH 债券简称: 19 孟津债

2019 年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发行的 2019 年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

开始支付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期间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9 年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3.债券简称: 19 孟津债

4.债券代码: 152158.SH

5.发行总额: 人民币 9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本期债

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 3 年即 2022 年起至

2026 年每年的本金兑付日,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7.债券利率: 7.06%

8.计息期限: 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止。

9.付息日: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06%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20 年 4 月 13 日

三、 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店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

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

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

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店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

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9 孟津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 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