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7
2019 年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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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
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
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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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及《募集资金账户及偿债账
户监管协议》中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投资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发行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偿债资金 70%以上来自于发行人的自身经营收益。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资
金监管银行均按要求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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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接受惩戒。
八、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孟津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 19孟津盛世债” )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9亿元。
(三)债券期限与利率: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自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
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第
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
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机构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年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
位的金额忽略不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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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承销团成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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