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22
债券代码:152149.SH 债券简称:19井冈债
2019年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4 月 1 日
2019年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 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9井冈债
3、债券代码:152149.SH
4、发行人: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7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7年期的固定利率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7.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4月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0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70.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截至该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年4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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