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2021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批准,于 1997 年 8 月 21 日正式成立,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04498695D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
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六)33。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18楼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18楼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城市基础建设建设开发、安置房建设拆迁、市场经营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4、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57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17、“固定资产”、20、“无形资产”、28“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
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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