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9
2019 年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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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涉及新增地
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不用于偿
还地方政府性债务、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存在
违反财预〔 2017〕 50 号文件的违规举债行为。
二、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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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蒙自市城
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蒙自市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
订立了《 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
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
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 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 年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9 蒙自专项债”) 。
(三)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2019 年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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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
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
内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八)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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