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3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
团”)原名“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 1997 年 9 月 5 日云政发[1995]195 号《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2007 年 8 月 21 日经云南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批准变更企业名称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 40.85 亿元,本公司变更
后注册资本为 201.38 亿元;2018 年 5 月 17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
20.613 亿元,本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21.993 亿元;2018 年 11 月 16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 19.71 亿元,本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41.703 亿元;2018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云财资〔2018〕258 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人民币 24.1703 亿元)无偿划转至云南省财政厅持有并进行专户管理,划转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241.703 亿元,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00%,云南省财政厅持股 10.00%。法定代表人:邱录军;注册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285 号。
1.2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对省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我省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1.3 控股股东以及最终控制方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营业期限
自 2007 年 8 月 27 日至长期。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4.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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