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2019年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权代理人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安化县支行”)(现已更名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安化县梅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安化县梅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司债券年报》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方正承销保荐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债券基本情况 ...... 3
第二节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5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及核查情况...... 12
第五节 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13
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七节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9
第九节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20
第十节 债券报告期内重大事项...... 21
第一节 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2019年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交易所市场简称及代码:PR梅发债(152138.SH)
银行间债券市场简称及代码:19梅山开发债(1980087.IB)
四、发行规模
19梅山债/19梅山开发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五、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为7年。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21日分别偿付债券本金的20%、20%、20%、20%和20%。最后五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余额
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4.20亿元。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00%。
(二)起息日、付息日
的3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三)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债券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债券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金额为7亿元,全部用于安化县(梅城、东坪)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十一、特殊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第二节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以及《账户与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偿付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中的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行使债权代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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