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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6 17:19:12 股吧网页版
2019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6

2019 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年 月

2019 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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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射阳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

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高利融资的情形。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2019 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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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射阳县城

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射阳县

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射阳县城市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鉴于本期债券跨年备案,本期债券更名为“ 2019年第一期射阳县

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变更名称为《 2019

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其他文件不作变更,并继续有效。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 19射阳城投债01”)。

(二)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采用分期分品种发行方

式, 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2019 年第一期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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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

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

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

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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