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3
2019 年第一期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对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进行主动评级并出具本评级报告,特此如下声明:
1、除本次评级事项外,中诚信证评和评级分析师与发行主体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
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分析师认真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合理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
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
判断,不存在因发行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
4、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直接提供或授权提供,其它信
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
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特别地,对基于发行主体直接提供或授权提供的材料,
中诚信证评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
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
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4 2019 年第一期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概 况
发债主体概况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南
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注册成立的市属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
政府关于组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决定》(宁委【 2014】 152 号),扬子集团资本
金由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口新城公司”) 51%股权、南京江北新区国有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新区国资
公司”) 51%股权、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原“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公用”) 51%股权、南京江
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高新技术
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
51%股权和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高新公用事业”)51%股权等资产构成。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50.00 亿元。
由于当时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江北新区管委会”)尚处于筹备阶段,南京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
市国资委”)先行履行出资人职责,待江北新区管
委会成立后即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东由南京市国资委变更
为江北新区管委会。根据公司最新公司章程,江北
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股
东为江北新区管委会,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
府。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扬子集团主要服务
江北新区现代化建设,以国有资本战略引导、基础
支撑、公共服务功能定位,承担江北新区重大功能
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建设任务,负责相应
功能板块区域内项目投资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以
及股权管理和基金管理。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为 50.00 亿元,股东为江北新区管委会,实际控制
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司重要子公司中,产投公
司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
区”)内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受南京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
会”)的委托主要负责高新园区的基础设施开发、
土地成片开发经营、招商引资等工作;江北新区国
资公司主要承担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
“化工园”)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任务,从事铁路运
输、蒸汽供应、污水处理等园区管理及服务业务,
并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化工类企业入
园发展;江北公用主要负责化工园城市功能区(原
沿江工业开发区)近 90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基础设
施建设、经营和管理,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园林及生态防护林建设、危旧房改造与
城市拆迁服务、土地开发服务等;浦口新城公司是
浦口新城范围内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
责区域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
施、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开发及管理、水利工程项目
管理、社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
及管理等;南京扬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子开投”)主要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
房投资建设、城市功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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