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债券代码:1980078.IB/152128.SH 债券简称:19 金乡城投债 01/PR金乡01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济宁中院已下达执行通知书((2023)鲁 08 执 294 号)
要求履行济仲裁字(2022)第 540/651 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纠纷。
标的额:4558095.60 元。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济宁仲裁委受理了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
有限公司与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并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4,558,095.6 元及利息;驳回申请人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反请求申请人(被申请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反请求被申请人(申请人)济宁市鲁西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三)案件执行情况:目前金乡城投公司准备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并提起诉讼。
(四)影响分析
我公司目前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乡县金源置业有限公司、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保全案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人: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金乡县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案件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本案现在诉调阶段,还未收到起诉状。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保全。
标的额:2000 万元。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金乡县金源置业有限公司、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2000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或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为三年。冻结或查封期间不得支取、转移等,不得再设置其他权利,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不申请或者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预交。
(三)影响分析
我公司目前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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