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9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下调的核查意见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3月发行“2019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2019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10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券回售条款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附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至第 4 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本期债券同时附加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
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80 元/百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至第 10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回售后剩余总面值的 10%、10%、15%、15%、15%、1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80 元/百元,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内票面利率 4.38%,综合市场利率
水平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 约定,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拟定调整为
3.00%,并在存续期的后 5 年(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1 日)固定不变,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披露的票面利率调整公告为准。
三、本期债券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经受托管理人核查,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拟调整幅度,未发现与《募集说明书》约定存在冲突的情形。
四、受托管理人核查情况
经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核查:
1、发行人本次票面利率下调暂不涉嫌调整后利率不公允情况;
2、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和 2024 年 1 月 29 日分别
披露《2019 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拟下调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2019 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拟下调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暂未收到投资者关于本次票面利率下调的相关诉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暂未发生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事项。
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机构,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督促发行人落实与本次回售及票面利率调整相关的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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