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7
2019 年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9年3月25日发行的2019年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3月25日
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 2019年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9年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
期债券”)
2、债券简称: 19粤路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 152123.SH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发行主体: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5
年。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62%。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9、起息日: 2019年3月25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自2019
年至2034年每年的3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4年3月25日,到期支付本金及
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 债权代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9年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结
果》,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62%,每手“ 19粤路建”(面值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20元(含税) 。
三、 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1年3月24日。
2、本次付息日: 2021年3月25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9粤路建”
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
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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