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9
债券简称:19 鄂科 01 债券代码:152122.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鄂科 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科投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和《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海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通
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 2024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在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
利率下调 115 个基点,即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为 3.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回售条款,“19 鄂科 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9 鄂科 01”登记回售,回
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9 鄂科 01”(债券代码:152122.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14,000 手,回售金额为 114,000,000.00 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债权代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债券回
售实施公告》和《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
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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