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3
债券简称:19 鄂科 01、19 鄂科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122.SH、1980064.IB
债券简称:19 鄂科 02、19 鄂科投债 02 债券代码:152181.SH、1980146.IB
债券简称:20 鄂科 01、20 鄂科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406.SH、2080037.IB
债券简称:21 鄂科 01、21 鄂科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835.SH、2180141.IB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四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 年第二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8 年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9 年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发行人的三级子公司之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寓置业”,原名称: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湖北省应急厅作出的(鄂)应急罚〔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2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葛湖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5.5万元,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系事故相关单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2018年7月9日,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之寓置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所涉事故发生于发行人收购之寓置业股权之前。
下一步,之寓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照(鄂)应急罚【2020】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款项。因之寓置业的全部股权,系发行人从原股东受让而来,发行人将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所发行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江艳、张康明、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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