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0
2019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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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南浔经济开发区阳安片区安置房
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合法合规, 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本期债券的偿债
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该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对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 2) 发行人良好
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
( 3)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
来源; ( 4) 发行人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
有力保障; ( 5) 发行人主要资产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会进一步增强
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 6) 已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也为债权人利益提供了保障。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2019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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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信用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及湖州市发改委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
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
戒。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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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19 浔开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3.80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
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
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
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
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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