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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5

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 渝三峡专项债”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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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重庆嘉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重庆嘉鼎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

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由重庆嘉鼎律师事务所

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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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账户及资金监

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人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简称“ 19渝三峡专项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1.49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

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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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

的20%、 20%、 20%、 20%、 20%,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

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通过协议方

式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

记托管。

(九) 债券担保: 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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