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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4


2019 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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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执行董事声明
发行人执行董事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声明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实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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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评级机构等中介
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
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 1134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九、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19连祥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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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期限及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
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
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和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
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
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
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
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2019 年连云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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