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25 11:10:12 股吧网页版
2019年第一期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1521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4

债券代码:152112.SH 债券简称:19白云01

2019年第一期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3月8日

2019年第一期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6日

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暨3月8日)开始支付

自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 (以下简称 “本年度” )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9白云01

3、债券代码:152112.SH

4、发行人: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

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的20%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财金〔2017〕241号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7.50%

10、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5日。

11、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20年起至2026

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一个工作日)。

12、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 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5月13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9年3月11日起本期债券在银行间

市场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7.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

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5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

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21年3月6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期: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

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