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债券代码:127708.SH 债券简称:17 钟停 01
债券代码:1780374.IB 债券简称:17 钟停债 01
债券代码:152126.SH 债券简称:19 钟停 01
债券代码:1980070.IB 债券简称:19 钟停债 01
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权结构变更和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变更前的股
权结构为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缴出资 246,005 万元, 出
资比例 98.40%;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995 万
元,出资比例 1.60%。
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缴
出资 246,580 万元, 出资比例 98.63%;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 3,420 万元,出资比例 1.37%;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为
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章程已按照上述股权结构变更情况同步修订。
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 2021 年 4 月 9 日, 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苏 12 民终 715 号)和( 【2021】苏 12 民终 714 号)调解协议,对公
司为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与泰州市高港区长兴科
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达成调解, 约定江苏大都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将逾期利息全额偿付后,即可申请账户解封。
目前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 银行已解冻公
司账户。
2.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出具的( [2020]鄂
01 民初 679 号)调解协议,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六盘水大河经
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签定的《信托贷款
合同》 和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 (保证人)
与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 签订的 《保证合
同》 , 我公司 (保证人) 和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保
证人) 对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偿付义务承担连
带责任。
目前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
公司正在走银行解冻流程, 因需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银行进行人工
柜台操作,预计 5 月初能完成解冻。
三、 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分析
本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非交易行为, 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未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申请对银行账户解冻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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