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7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
政府债务。连云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9 苏海发债 01”)
(二)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30 亿元,采用分品种发行方
式,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30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7 年期, 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从第三个
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
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登记、总托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
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还本付息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
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
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
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
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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