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3 年 05 月 29
日成立,系由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经研究,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下发《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湖
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开政函〔2019〕5 号),同意将长沙金霞
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100183874201L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市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经营期限:1993 年 05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三级房地产开发、经营征地拆迁、代建房屋、综合开发土地房屋:物流
(限分支机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项目的开发:投资技术咨询: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土地开发与整理等。
(二)公司合并股权
本公司 2022 年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 本公司 2022 年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
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
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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